济南开通11省市异地办身份证 到这12个派出所就能办

17.08.2016  11:38

  身份证到期或丢失急需补办,可户籍地却在外省咋办?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了解到,济南市自7月1日正式启动跨省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受理工作,截至目前已有天津、江苏等11个省市居民可在济南市申领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只需到下述12个派出所提交相关信息,最长60天内就能拿到新身份证啦。

  常年在济南市务工经商的四川小伙小李,今天从身份证受理点拿到了跨省办理的居民身份证。小李高兴地说:“以前办理身份证都要回原籍办理。我以前丢失过身份证,老家在四川,当时花了好几天的时间坐火车回老家,不光花费了大量时间,还影响到生意正常的经营。现在我的身份证到期该换证了,一直发愁回老家换证的事呢,没想到公安机关推出了身份证的跨省异地受理,我在济南就把证换了,太方便了!”

  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自7月1日起,济南市正式启动了跨省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受理工作。截至目前,已有天津、江苏、安徽、湖北、四川、浙江、河北、陕西、江西、重庆、吉林(其中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除外)11个省市居民可以在济南市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今后还将陆续开通面向其他省市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在济南居住、就业、上学的以上11个省市户籍的群众,如需办理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的,可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者济南市签发的《山东省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属县市区设立的跨省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就近申请。其中,申请到期换领的群众还需携带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为切实把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这件便民利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济南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结合实际,设立了12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受理点(名单附后),统一培训工作人员,配齐配全相关设备,同时将异地受理点在“济南阳光户政”微信公众号的“受理点导航”功能中进行了重点标注,为省外居民在济南申办居民身份证提供了便利,有力地保障了群众办证需求。群众可以关注“济南阳光户政”微信公众号,公安机关将通过该平台及时发布关于身份证及其他户籍业务办理的最新消息,让群众切实享受到“互联网+户政”的便捷高效服务。

  据统计,自今年7月1日以来,济南市公安机关跨省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共受理了240名群众的异地办证申请,已发放省外证件127个。

  附:济南市跨省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及联系方式

  1、历下区公安分局建筑新村派出所: 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156号(88529110)

  2、市中区公安分局舜耕派出所:济南市市中区阳光舜城中区五区5号楼(89731291)

  3、槐荫区公安分局西市场派出所:济南市槐荫区纬十路38号(83152110)

  4、历城区公安分局彩石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28177号(88789455)

  5、历城区公安分局鲍山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1号济钢新村牌坊向北50米路东(济钢饭店北邻,K57路公交车站牌往北100米)(88819558)

  6、天桥区公安分局工人新村南村派出所:济南市天桥区东工商河路9号(58050562)

  7、高新区公安分局出口加工区派出所:经十东路33688号(13220562733)

  8、长清区公安分局新城派出所:济南市长清区龙泉街1659号(85086746)

  9、章丘市公安分局双山第二派出所:章丘市双山街道文化路388号利群超市西邻,道通学校东邻(83320836)

  10、济阳县公安分局济北开发区派出所:济阳县济阳镇华阳路99号(85088471)

  11、平阴县公安分局榆山第一派出所:平阴县五岭路116号(85088215)

  12、商河县公安分局许商派出所:商河县银河路187号(85088711)

  温馨提示

  ● 受理范围:在济南就业、就学和居住的天津、江苏、安徽、湖北、四川、浙江、河北、陕西、江西、重庆、吉林(其中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除外)11个省(市)户籍人口的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证件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办证周期:跨省居民身份证在受理后仍由居民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由受理地负责制作发放。依照《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 60日内发放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领证方式:证件制作完成后,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派出所领取,换领证件的,在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办证费用: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文件规定,到期换证收取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收取工本费40元。

  ●不能受理的情况

  ★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在户籍办理过程中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身份证与人口系统登记地址差别较大的。 

网络编辑:田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