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划定山体保护红线 占山违建按工程造价罚款

14.06.2017  13:02

  近期,济南南部山区拆除违建别墅行动持续开展,还济南人一片绿水青山。不仅如此,为保护山体资源,改善生态环境,6月12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在官网公示《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划定山体保护红线,南部山区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拆一建一、只减不增”,禁止侵占山体进行新的开发建设。

   怎么保?

   红线内山体禁止侵占,已有建设逐步清退

  《办法》提出,山体是指主峰相对高度不低于30米的自然山体。山体保护,是指采取管理措施,避免或者减轻人为活动对山体的破坏,维护、恢复自然生态的活动。

  根据《办法》,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泉水直接补给区和强渗漏带及重要交通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山体,应当列入山体保护名录。《办法》拟规定,山体周边的建设项目应与山体景观相协调,适当开敞临山空间,不得遮挡山体景观视觉走廊。 南部山区管委会管理的历城区仲宫镇、柳埠街办、西营镇辖区内,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拆一建一、只减不增”,禁止侵占山体进行新的开发建设。

  保护山体首先要划定保护红线。山体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现状山脚线划定,也可结合自然地形适当外延。红线范围内禁止擅自侵占、破坏山体的行为。已有建设项目禁止擅自进行改建、扩建,并根据需要逐步清退。山体保护红线范围内停止审批新的山石类采矿权,对已有山石开采企业应逐步关停。

  山体保护红线范围内可以建设的项目为:确需建设的军事、保密、人防等特殊用途设施,必要的山体景观游赏设施,市政府批准建设的市政、交通、水利和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

   怎么罚?

   侵占山体违建,最高罚工程造价的10%

  修复治理破损山体,如何明确责任?《办法》规定,“谁破坏谁修复”,无法确定治理责任时,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南部山区管委会负责组织修复治理。破损山体修复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办法》还规定了违法的处罚方式。未经批准在山体保护红线范围内进行开山、采石、挖砂、取土、开垦林地等破坏山体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每平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开山采石的,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没收开采的石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按违法所得的30%—50%处以罚款;对个人处罚不超过1万元,对单位处罚不超过20万元;

  侵占山体保护范围内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以及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性质、扩大用地范围的,责令限期退出土地、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恢复原状,并按非法占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相关手续或违反建设规划批复规定,在山体保护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责任编辑:秦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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