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规定因天气原因停课停工 单位不得扣工资

05.08.2016  23:11

  8月1日清晨,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雨让济南部分路段再次出现严重内涝。(资料图)

  记者了解到,今天济南市《济南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正式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极端天气停课停工有望进一步制度化,同时,面对因天气造成的停工,用人单位将不能因此扣减工人的工资福利。

  《意见》指出,当本市发布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适用本意见。

  根据《意见要求》,当日22:00前济南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且在22:00维持的,或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要次日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6:00以后至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或服务者,要落实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上课期间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在因气象灾害预警造成的误工方面,《意见》也充分考虑到了工人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保障。《意见》提出,当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除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可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同时要求,职工因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补偿,不得以此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此外,《意见》还明确了气象灾害发布的预警、政府职能部门的分工等划分。

作者:张帅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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