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房租不受家庭收入限制

21.05.2015  15:31

  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5日起,济南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公租房房租将不再受家庭收入限制。

  据了解,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款“职工支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规定,济南市此次规定的租房提取规定为,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工资收入15%的,凭相关材料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次济南市放宽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主要是取消了提取方面的家庭收入限制,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济南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职工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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