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村民为讨采光权9次开庭赢官司

20.12.2014  22:47

 

 

 

 李宗金的笔记本上记录了法院曾9次开庭审理该案。  记者 荆鹏飞 摄

  自2011年4月起,为赢得采光权,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邱家村村民李宗金四处投诉,但相关部门对其诉求始终不予理睬。无奈之下,李宗金走上“民告官”之路,申请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今年5月12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终于依法判决李宗金胜诉。今年7月15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时维持原判,限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人民政府在60日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可是,5个多月过去了,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人民政府拒不执行判决。

  前院违章建筑遮阳

  52岁的李宗金与邻居李林(化名)都是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邱家村村民。李宗金介绍,2011年4月25日,李林在没有获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原平房基础上加盖二层楼房,使得房屋楼层高达9米,导致李宗金家里很难见到阳光。

  为赢得采光权,在李林备料建房时,李宗金就与李林多次沟通,并向多个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均告失败。

  反映多次没部门管

  李宗金最先找到历城区仲宫镇人民政府建委负责人,无果。他又找到历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仲宫镇执法中队,依然无果。后来,李宗金又找过国土、信访、城管执法、司法所等多个部门,但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011年7月,有人建议他走司法程序。他本来打算起诉邻居李林,可折腾一段时间后发现,法院对这类案件并不予立案。

  九次开庭起诉镇政府

  2012年8月起,李宗金开始走司法程序。

  “一开始,我起诉仲宫镇人民政府,对方答辩不该他们负责,我就改起诉历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仲宫镇执法中队,可执法中队答辩也不该他们负责,后来,我只好又改起诉仲宫镇人民政府。”李宗金说,从2012年8月至今年5月两年时间里,经过司法程序的反复拉锯,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先后9次开庭审理该案。

  今年5月12日,是李宗金这几年里最高兴的一天。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限被告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人民政府在60日内,对李宗金关于拆除李林违章建筑的申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不过,历城区仲宫镇人民政府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7月3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维持原判,支持李宗金的合法诉求。

  镇政府败诉后仍不作为

  李宗金胜诉,仲宫镇人民政府理应在60日内对李林的违章建筑有所作为。但李宗金做梦也没想到,他奔走3年得来的胜诉判决书,对历城区仲宫镇人民政府似乎没有多少约束力。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下达的判决书已经过去5个多月了,仲宫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却没有丝毫作为。”12月18日,李宗金叹气说。

  记者联系仲宫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询问该案相关情况。不过,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称,他们并不了解李宗金的案情。随后,记者又致电仲宫镇人民政府镇长张勇。张勇称,李宗金申请拆除李林违章建筑一事已进入司法程序,建议联系历城区人民法院。

  正在申请强制执行

  无奈之下,李宗金只好向媒体求助,希望事情能得到圆满解决。

  “我现在正在申请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判决书。”李宗金说,12月8日,他曾到济南市历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请求帮助,工作人员为其开具《阅办意见》,建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处理并给予合理答复。

  “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也很复杂。”李宗金说,“但无论如何,这条维权路,他都会走下去,一定要赢得采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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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荆鹏飞

  老百姓千辛万苦把官司打赢了,生效判决却得不到执行,这该怎么办?

      据记者了解,《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从期满之日起,法院可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或者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要求上一级机关进行处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尽管这一增加条文用意很明显,想通过拘留的强制力形成对行政官员的震慑作用,从而教育督促政府部门执行法院裁判,但是,在现实中,该条规定执行难度非常大。

  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教授林树金一直关注李宗金案,他告诉记者,他将帮助李宗金申请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尽最大努力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