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棚改货币化安置最高奖20%

20.04.2016  10:52

  为总结2014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19日在济南召开。会上,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刘胜凯介绍,为推动棚户区改造,济南市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15%至20%的奖励,按规定时间搬迁的最高还能得到3万元的搬迁奖励。

  刘胜凯表示,济南棚改工作坚持“不与民争利、阳光征收、用群众工作方法”三项原则。所有被征收房屋都按新建普通商品房标准进行市场评估,确保被征收人能买到同地段、同面积、同用途的商品房。被征收人按照规定选择的房屋,其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15%—20%的奖励,按规定时间搬迁的最高还能得到3万元的搬迁奖励。对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筑面积小于46平方米的,按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进行房屋安置或者按建筑面积46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

作者:张丹丹   网络编辑:顾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