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15日起正式供暖 若家中温度不到18℃可申请退费

15.11.2017  11:44

11月15日零时,济南2017-2018年供暖季正式开始,不少居民凌晨已感受到暖意。据悉,济南市今冬建成区集中供热面积1.47亿平方米,较去年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900万平方米。备受市民关注的腊山热源厂,本采暖季中期也将具备供热条件,按合同约定供热。根据规定,市民家中的暖气正式供热后应达到18℃以上。若家中不热或者温度不达标,市民可拨打本报问暖热线、12345或热企热线反映。
   15日凌晨达标供暖 腊山热源厂本采暖季中期供热
  据济南市公用事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济南从15日零时正式进入供暖状态。济南市全部热源已完成供热准备,为了保障今冬供暖,全市热网(水网)主干线自10月初陆续开始注水,10月中旬陆续进入冷态循环、排污、排气、查漏工作,10月底主干线热网全部进入冷态循环,11月1日达到供热条件。自11月6日起,各热源逐步点火,8日管网逐步升温进入热调试阶段,做好15日按时达标供热准备。其中腊山热源厂本采暖季中期将具备供热条件,填补济南市西南无热源无集中供热的空白。据济南热电负责人介绍,腊山热源厂11月1日已注水,将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为用户供热。
  此外,如果是今冬新加入供热的用户,可能由于申请时间较晚、换热站选址、管网施工等因素影响尚未供热。目前,济南热电、济南热力辖区尚有部分供热设施正在施工中,将组织尽快完成有关建设及供热前的准备,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供热。
   因热企责任导致不暖 居民可申请退费
  根据2014年施行的《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据济南市公用事业局供热办负责人介绍,进入法定供暖季后,市民家里如果供暖不达标,也可到热企申请退费。从目前的居民反映来看,极个别居民家供暖不达标,主要是由于居民家或者产权单位供暖设施老化导致。“而且供暖条例规定为用户卧室和起居室的温度为18℃,并不包括居民家的卫生间、阳台等。”根据热企的服务细则,用户室温不合格,供热单位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采暖费:室温在14℃-18℃(含14℃)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50%;室温低于14℃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100%。
  14日从市城乡建设委采暖季集中供热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由于目前还在执行的《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年代较早,与《山东省供热管理条例》有部分冲突的内容。如在达标供热温度方面,《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为不低于18℃,《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则为16℃。目前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当不同法律规范同时存在时,司法机关应优先适用上位法)优先执行《山东省供热条例》。据悉,目前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已有修改计划,明年将进行调研,有望于2019年更新。
   ●温馨提醒
  截至14日24时没交采暖费的抓紧了
  15日凌晨,济南正式进入供暖季。济南热电、济南热力、山东黄泰、济南东泰等热企采暖费交费工作也正在进行中。居民供暖价格仍按照26.7元/平方米交纳。市民需在11月15日24时前交纳全额采暖费用,逾期将按日加收滞纳金。
   ●数说供热
  济南今冬集中供热面积达1.47亿平方米
  济南市建成区现有集中供热企业11家。目前市区共有黄台和章丘电厂2座发电厂、5座热电厂、8座热源厂、15处燃煤燃气锅炉房。截至目前,济南市建成区集中供热面积1.47亿平方米,较去年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900万,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8%。其中,两座电厂实施高背压改造扩大供热能力,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截至目前,两座电厂实现供热能力6500万平方米,已供热4000万平方米,占总集中供热面积约27%。2020年,济南市计划集中供热面积增至3亿平方米,目前仍有较大供暖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