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明年5月1日实施

11.12.2020  22:01

  12月11日,记者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在源头减量方面,重点从生产、销售、使用等领域实行全程减量;在垃圾收运方面,完善分类收集、运输体系,杜绝混合收运;在处置利用方面,优化处置工艺、拓宽利用途径,提高处置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构建规范完善、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体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何修冬在发布会上表示。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条例》在总则中就对生活垃圾的分类进行了明确,分为四类:一是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制品、废织物等;二是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相应规定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废药品、废杀虫剂、废消毒剂、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三是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餐饮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农产品贸易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等易腐性垃圾;四是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条例》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责,建立管理责任人和督导员制度,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层级联动、全民参与的管理体制。《条例》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带头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投诉和举报。(张稳 孙靓)(完)

[ 责任编辑:秦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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