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男子在朋友圈发视频被拘 原来是他嘴巴惹的祸

11.08.2017  19:57

  一男子因违法停车被交警贴条后怀恨在心,不但大骂路口执勤交警,还把骂人视频传到了朋友圈。最终,男子因寻衅滋事被治安拘留5天。在网上辱骂公职人员被罚,这在济南还是第一例……

  7月25日9:47,在经六路延长线一家面馆门前,一辆黑色丰田轿车占道违停。此处为禁停路段,槐荫交警大队一辆自动抓拍车巡逻至此对其进行抓拍取证。很快,车主李某收到了违法提醒短信,因违反禁令标志、标线,被罚款200元、扣3分。

  李某收到短信后一直怀恨在心,当天下午便有了录视频骂交警并上传朋友圈的事件。李某录的第一段视频中,他坐在车中光脚搭在车前仪表盘上。车辆经过一处路口时,李某大骂:“济南交警,我xxxxx。”这时,视频中另一男子说:“这个路口没交警,找个有交警的再骂。”第二段视频中,车辆经过另一处路口,一名执勤交警站在路口中央,正在教育一名疑似闯红灯的电动车驾驶员。见此情形,李某立即朝着执勤交警大声叫骂。两段视频随后都被他传到了朋友圈。

  小视频很快引来了大量评论,李某怕因此闯祸,约一个小时后便将视频删除。不过,李某的这一行为已经被交警部门发现,并辨认出骂交警的两处地点分别是经十路的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路口和五里牌坊路口。随后,交警部门向槐荫公安分局南辛庄派出所报了案。

  派出所民警很快便掌握了视频发布者李某的相关情况。但经人口信息查询,发现李某的登记地址已经拆迁,电话也一直没人接听。后来,民警查询李某的快递信息,发现地址登记的是他奶奶家,随后又联系上了其父母。李某的家人透露,已经好几天没见过李某了。其实当时李某已经意料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逃到外地躲了起来。

  8月5日,李某迫于压力到派出所自首,承认了辱骂交警并发朋友圈的事实。据交代,李某也知道经六路为禁停路段,当时他就站在车辆旁边,以为交警前来查处时,只要自己出面制止就能免于处罚。但其实,禁停道路上的违法查处主要通过自动抓拍车来完成,处罚依据是违法禁令标志、标线,也就是说,即便驾驶员在场也能处罚。

  最终,李某因公然、无端侮辱他人,还曾有逃避处罚的情节,被槐荫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给予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

  ●一问一答

  Q:对于寻衅滋事你知多少?

  A:寻衅滋事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行为人故意蔑视社会道德、国家法纪、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出于故意,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道德、法纪的不满和抗拒情绪,向社会公众“挑战”;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时对公私财物和人身权利造成侵害,但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财物。

  Q:李某被拘留的依据是啥?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Q:有人无端侮辱你该咋做?

  A:2003年8月,平阴某村一村妇李某怀疑自家一只鸡被邻居张某藏了起来,便站到屋顶上骂街称“张某曾与某某相好”。张某遂将李某告上法庭,法院判令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2000元精神损失费。2017年7月,安徽阜阳的武某游手好闲没有工作,竟穿起女装扮女人行乞,被两名市民识破性别后追着对方辱骂泄愤。两名市民报警后,武某因涉嫌侮辱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作者:黄冠林   网络编辑:田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