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职工长期医疗护理险征民意

26.04.2016  12:05

  自2016年6月1日起,济南市范围全面实施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工作,将惠及180多万人。济南市人社局日前在其官网发布《济南市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相关意见建议可发送邮件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反馈,意见征求截至4月27日。

  根据病情可申请专护、院护或家护

  如果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子女又忙于工作无法照顾,如何才能帮助到这些家庭?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的出现对这些家庭来说是个好消息,它以基层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为主要依托,着力解决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人员的护理问题。

  《办法》表示,参保人因疾病、伤残等原因常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分数<50分,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待遇。根据病情可申请专护、院护或家护。据了解,医疗专护,是指定点医院提供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人员提供的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定点机构不得推诿合理医护需求

  根据《办法》,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的结算管理办法。根据医疗护理服务形式、定点医护机构医疗资质与服务能力,分别确定包干标准。每床日包干定额总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居家医疗护理(家护)为50元;护理院医疗护理(院护)为60元;医院医疗专护(专护)为200元。包干标准根据长期护理保险资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定点医护机构应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将上月的费用申报表报送至社保经办机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结算实行协议保证金制度,社保经办机构应在每月月底前拨付上月经审核合理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费用的90%给定点医护机构,其余10%留作质量保证金,根据考核办法无息兑付质量保证金。

  定点医护机构对拨付的包干金额应统筹使用,并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和标准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限制参保人员合理的医疗护理需求。

  相关链接 哪些情况可申请护理保险待遇

  可申请在医院接受医疗专护情况:终末期恶性肿瘤(呈恶病质状态);因病情需长期保留气管套管、胆道等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管道(不包括鼻饲管及导尿管),需定期对创面进行处理的;需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患各种严重不可逆性疾病且全身瘫痪、截瘫,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

  申请护理院医疗护理(以下称院护)及居家医疗护理(以下称家护)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达到专护申请标准的;需长期保留鼻饲管、尿管的;患者骨折长期不愈合,合并其他慢性病的;患有以下慢性疾病:帕金森氏病(重度)、植物人、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晚期(多个关节严重变形)或其他严重慢性骨关节病影响持物和行走的。

  提个醒 如何办理长期医疗护理

  《办法》表示,参保人需办理长期医疗护理的,由本人或家属携带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的完整病历材料向定点医护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济南市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申请表》,对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和变更的及时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定点医护机构接到申请后,应按规定安排医保执业医师和护士对申请人病情和自理情况进行现场审核评估,按照《评定量表》进行评分,医保执业医师和护士应同时在《评定量表》上签字确认。定点医护机构在开展现场审核评估工作时,应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做好现场审核评估情况的记录和相关视频影像、问询记录等资料的保管,并按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作者:赵璐   网络编辑:顾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