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选泉城和谐使者 每月有津贴

10.06.2015  10:58

  记者获悉,我市将从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且贡献突出的人员中选拔“泉城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不超过20人,管理期限为4年。“泉城和谐使者”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

  ■■■政策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创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我市出台了《“泉城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泉城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丰富实践经验,专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且贡献突出的人员。“泉城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不超过20人,管理期限为4年。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泉城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市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选拔范围

  “泉城和谐使者”将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社会工作领域单位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社会专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选拔条件包括“为所在单位、地区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等。

  ■■■管理模式

  “泉城和谐使者”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名单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库。市里每年组织部分“泉城和谐使者”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以及市情省情国情考察、咨询等活动。管理期内不再从事社会工作,或者调往市外的,可继续保留称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泉城和谐使者”的,经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称号,并停止其相应待遇。

作者:王彬   网络编辑:刘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