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限行细则公布:7-21点抓拍 每天只记录1次

07.11.2014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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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6日)下午,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召开通报会,通报济南市落实单双号限行细化具体措施。齐鲁网记者从通报会上了解到,济南市交警部门将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是罚款200元,不计分。

  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自2014年11月7日至12日,每天7时至21时,在市区绕城高速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济南市交警部门将按照市政府通告要求,按照《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15条的规定,依据《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0条,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是罚款200元,不计分。

  处罚主要是以路口监控抓拍记录为依据,抓拍时间为每天7:00-21:00,如有车辆违规上路,每天只记录一次。公安交警将通过电子警察自动抓拍、视频监控系统抓拍、民警现场查处相结合的方式,认真落实政府通告要求,全力推进重污染时期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工作。

  按照《通告》要求,对于公交、急救、燃气、电力、邮政等保障社会民生的特种、专用车辆不在此限行范围。对于其他社会车辆、特别是外地来济机动车,建议您提前调整出行计划,合理规划出行时间和出行路线,用您的实际行动参与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同时,公安交警将同步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使用科技手段,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悬挂、遮挡、故意污损、伪造机动车牌照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对悬挂临时号牌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违规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对涉牌涉证违法驾驶人记12分的处罚措施,在单双号限行期间维护正常的机动车牌证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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