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预警措施写入新版治霾条例超排罚款额度提十倍

08.04.2016  08:51

    鲁网4月7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王新超 郑心茹)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结合本市实际,市法制办将拟修订的《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扬尘、机动车、燃煤、工业排放 新规将从污染源“主力军”下手      据了解,2014年,济南市环保局曾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了济南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结果。根据通报,济南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来源中区域传输贡献占20-32%,本地污染排放贡献占68-80%。在本地污染贡献中,燃煤、扬尘、工业生产、机动车为主要来源,分别占27%、24%、18%、15%,餐饮、汽车修理、畜禽养殖、建筑涂装等其他排放约占PM2.5的16%。     而这次修订大气污染条例,就着重针对这些重点污染源做出更加细化的规定。记者了解到,目前实施的《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2012年9月27日发布的,于2012年11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共有六章,分别为总则、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大气污染专项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而在新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共有十一章,将此前的“大气污染专项防治”更加细化,分为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燃煤及其他能源污染防治、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农业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对具体的领域,实行具体的规定。     超排罚款上限提十倍 违规露天烧烤将罚没工具与所得       在“修订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故意拖延故障维修时间、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而这一罚款上限,是现行条例处罚上限的十倍。例如,在目前实施的条例中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与此同时,还细化新增了一些处罚规定。其中,未采取油烟净化措施,或者未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经营活动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预警措施纳入条例 重污染天限行、限产       去年,针对重污染天,各地竞相发布限行措施一度引来争议,去年年末,济南曾频现重污染天气,而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采取措施应急,是很多市民所关心的。     这次,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响应级别采取多项措施。包括责令重点污染行业限产或者停产;限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公共交通、民生保障、应急抢险车辆和军警车辆除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作业,应急抢险作业除外;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根据重污染天气的污染种类、污染强度、污染范围等因素,可部分实施或者综合实施上述措施”,“征求意见稿”中说明。     汽车尾气环检还想弄虚作假?伪造检验结果最高罚50万元         近些年,济南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机动车尾气排放也逐渐成了造成大气污染的“主力”之一。     而在机动车抽测方面,“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排放状况进行抽测; 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的排放状况进行抽测。经抽测排放不达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及时维修并进行复测。与此同时,为了杜绝像去年央视《焦点访谈》 节目曝光的济南机动车环检弄虚作假这类事件,“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技术规范检验,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罚款; 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共有十一章,将此前的“大气污染专项防治”更加细化,分为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燃煤及其他能源污染防治、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农业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对具体的领域,实行具体的规定。     偷排超排     偷排超排以及通过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及其他逃避监管排放染物的,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露天烧烤     未采取油烟净化措施,或者未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经营活动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应急预案     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响应级别采取多项措施。包括责令重点污染行业限产或者停产;限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     排放检验     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技术规范检验,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散煤治理     制定并公布本市燃煤及煤制品质量标准,禁止销售、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散煤和固硫型煤,推广使用民用洁净型煤。     咋提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提出:1、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2、通讯地址:济南市龙奥大厦二楼D区市法制办法规处,邮政编码25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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