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中院公正司法高效维权受称赞

30.01.2015  18:56
  “各位法官本着‘依法办事、维护和谐、高效服务’的原则,每个程序都做到热情、仔细、公正、高效、廉洁,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既维护了我司的利益,也实现了法律的正义。”新年伊始,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了来自浙江苏泊尔有限公司的感谢信和写有“维权普法、弘扬正气”的牌匾,以此表示该公司对济宁中院法官秉公执法、司法为民的衷心感谢。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炊具、厨房家电制造企业之一,“苏泊尔”商标也是驰名商标。随着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随之而来的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件也逐年增多。

  2011年以来,济宁中院共审理涉及浙江苏泊尔起诉各商家的案件达 129件。由于该类案件的个体工商户或租赁商场柜台的个人,法律意识淡漠,往往形成多家销售商抱团抵制苏泊尔公司维权的局面,双方矛盾冲突尖锐。

  济宁中院在审理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协调判决与调解的关系,注重调解成效,确保实现“调解一个,化解一片”的效果。法官首先耐心细致地疏导被告的抵触情绪,同时详细释明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告知被告在侵权事实清楚、且没有证据证明其销售产品的合法来源的情况下,案件一旦判决,只能是被告停止侵权并承担一定数额赔偿责任的后果,而且判决书上网后,将影响被告以后的经营信誉。多数被告在权衡利弊后,选择了接受调解。最终,调解撤诉结案121件,判决结案8件,调撤率达 93.3% ,平均审理周期仅为28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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