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林业局认真组织林业“双打”自查

08.06.2016  10:39

近期,济宁市林业局按照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双打暨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检查的通知》要求,召开党组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在11个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自查。

 

健全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济宁市林业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开展林业“双打”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队伍建设,明确两名有执法资格的同志从事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工作。今年以来,济宁市进一步加强全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持续推进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3月25日,联合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在金乡县举行了济宁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宣传周启动仪式。通过宣传展板、展示禁限用农资样品、发放知识手册、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宣传了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林业生产资料等行为,现场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培训。济宁市高度重视林业执法队伍的业务学习。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的不同形式,组织学习贯彻新《种子法》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一是将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的通知》,转发到各县市区林业局,开展宣传学习。二是在3月份举办的“苗圃主任培训班”上组织学习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

 

开展全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从2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了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抽查的重点为主要造林树种苗木,抽查的范围有国有苗圃、社会育苗基地、育苗户,抽查的内容包括苗木质量(苗高、地径、根系)、苗木培育档案、标签使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4月份,济宁市代表山东接受国家林业局苗木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的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下一步,重点检查授权品种的繁殖、生产、销售环节,包括苗圃、繁殖场、种(花卉)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等场所,查清侵权、假冒等违法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将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