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部署双节期间清真食品管理工作

01.01.2015  03:36
 

近日,济宁市民宗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清真食品安全。

一是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以县级民族工作部门为主体,联合工商、质检、食安、卫生、公安等部门,组织对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商场(商店)、饭店、零售业户等在屠宰加工、物流运输、商品标识、柜台设置等环节的检查。对违反《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假冒清真食品标识等行为给予坚决查处。

二是努力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重视清真食品安全工作和清真食品网点建设,加强领导,不断提高责任意识,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生产经营者能够知法、懂法,依法经营。结合自身实际,力求形成完善的监管机制,建立应急工作预案,及时排查隐患和处理违法问题。

三是确保信息报送及时。严格规范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加强舆论宣传的引导,对检查中发现的清真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做到不延报、不瞒报、不漏报。同时,要求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明确重点工作努力方向,确保全市少数民族群众渡过幸福祥和的羊年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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