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重点河流将实现县级“河长”全覆盖

18.11.2016  17:07

  为了有效遏制河道污水直排、非法采砂、畜禽养殖、农业污染、航运污染、垃圾污染等问题,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突发水环境事件,全面改善河道、水系环境质量,《济宁市“河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我市将对全市重点河流“河长制”进行优化调整,实现县级“河长”全覆盖。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辖区内河流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担任辖区出境、入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河流及其重要支流的‘河长’。”据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河长”须全面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各县(市、区)由“河长”组织细化“河长制”,制定辖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组织包干河道(段)水质稳定达标方案的制定。同时,将“河长制”细化到乡镇,设立乡镇级“河段长”,“河长”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包干河道乡镇级“河段长”完成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