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双11"网购需谨慎 这些陷阱要特别提防

04.11.2015  10:43
  齐鲁晚报记者 张鹏飞

  3日,山东省工商局会同省消费者协会对我省开展的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进行提前指导,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双十一”需理性消费。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通过12315受理并立案查处网络消费侵权案达92起,同比增长475%。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将给电商的促销活动戴上“金箍”。

  警示一:警惕商家发布虚假打折信息。“有的经营者在集中促销活动中将商品先提价,然后再打折促销;有的先低价打折吸引消费者关注,后以无库存为由不予销售;有的不如实全面披露促销活动规则,诱导消费者盲目消费。”省工商局副局长朱昆峰介绍,看到“特价销售”之类的促销字眼,不少消费者往往头脑发热,大量囤货,结果常常上当。

  朱昆峰介绍,对此,规定对网络集中促销进行了规制,要求作为集中促销的组织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如发现商户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并予以公示。

  警示二:别信“销量第一”“全网最低价”。“一些网络经营者使用‘全网价格最低’、‘史上最低价’、‘销量第一’、‘排名第一’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用语开展广告宣传;还有的网络经营者发布违法有奖促销信息,吸引消费者参与,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朱昆峰介绍,规定明确,网络集中促销时,附条件的促销广告,应当将附加条件在促销广告页面上一并清晰完整表述。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和虚假用户评价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

  警示三:预售商品同样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在“双十一”前期,淘宝等多家商铺往往启动预售式促销或者众筹式促销。去年,一些电商就明示“预售商品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对此,朱昆峰表示,规定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定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不公平、不合理规定。消费者如发现电商有这方面的违规情况,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警示四:促销赠品也要提供“三包”服务。一些电商在促销中往往采用附赠商品或者抽奖等手段进行促销。规定明确,这些赠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集中促销活动中开展的有奖促销,不得进行虚假抽奖或者操纵抽奖。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