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忌贪便宜购买大额消费卡

30.12.2015  10:05

近年来,预付卡陷阱频发,消费者有时会遇到合同条款限制及商家不提供退款服务等问题。

齐鲁网 12月29日讯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今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预付卡消费存在合同条款格式问题及商家不提供退款服务等问题,不应贪便宜一次性购买大额消费卡。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模式在大型商场超市、洗浴、美容美发、洗染、健身等多种消费场所广为盛行,商家利用多充值多优惠的方法,吸引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有些商家在预付卡标有“不挂失,不退款”、“不退不换”、 “本单位拥有最终解释权”、“过期作废”等内容。另外一种是商家在停止经营或转让后,不给消费者提供退卡服务。

据了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法》关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的规定。

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办卡时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要特别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方面的约定;办卡金额不宜过大,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适量购买预付费卡,不要贪便宜一次性购买大额消费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