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共消防设施欠账较严重 安全规划不全面

08.12.2015  14:05

原标题:山东:公共消防设施欠账较严重 安全规划不全面

日前,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全省消防工作总体上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火灾隐患也没有得到根本消除。

对“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是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的监督工作计划之一。10月12日至20日,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两个执法检查组,先后在烟台、威海、莱芜、临沂、滨州、菏泽等6市及部分县区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发现,我省以公安消防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为主、企业消防队伍为辅助、社会力量为补充的综合性消防队伍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因现役警力不足,灭火救援工作执勤警力的45%要由专职消防员承担,但相关的“建、管、训、用、养”等工作机制不健全,专职消防队员的待遇低、保障差,与所承担的繁重任务和职业风险不相适应,影响队伍的稳定。各地消防队伍发展不平衡,个别地方未将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导致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全省29%的大型企业未能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30%的乡镇达不到“一镇一队一车”的标准。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地区,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还不普及,志愿消防队伍建设还不够完善。

虽然我省各地消防经费的投入呈逐年上升趋势,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基础薄弱,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经费不足的问题日益显现。与国内同类省份相比,我省消防经费的投入还有不小的差距。2013年,我省消防经费投入为17.4亿元,占GDP的0.29‰,而广东、江苏同期的消防经费分别达到25.6亿元、23.8亿元,分别占当地GDP的0.41‰和0.4‰。各地公共消防设施欠账比较严重,全省应建消防站619个,尚缺288个,应建消火栓10.15万个,尚缺近4.4万个,20%的消防中队还没有高空灭火救援能力,38%的消防中队缺乏综合抢险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