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出台 最高可奖励1万元

11.03.2016  18:40
      为推进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3月4日,最新的《临淄区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出台,临淄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除各级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和新闻媒体工作人员,以及从事我区环境保护的工作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均有权对本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相比往年,本次有奖举报制度的修订更为细化,根据举报内容的不同,奖金由低到高划分为四挡。市民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即可获得100-10000元不等奖励。

  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

  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奖励。举报范围包括: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化工异味污染大气环境的;烟囱冒黑烟污染大气环境的;不按规范要求实施企业信息公开的。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奖励。举报范围包括: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不正常更换吸收介质或不正常添加处理药剂的;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规范排污口或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企业等。

  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奖励。举报范围有: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非法转移、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等行为。

  对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经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属实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特别奖励。

  参与有奖举报的3种途径

  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临淄环境信访投诉电话:0533-7184544)、网络(搜索“临淄环保”添加微信、微博账号或登录临淄环保分局网站(http://lzhbfj.gov.cn)、信函(临淄环保分局民生热线办公室,通讯地址:临淄区晏婴路183号 ,邮政编码:255400)等方式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时应提供企业(业户或个人)名称、地址、违法行为(或违法事件发生地)等基本信息。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实名举报的姓名、联系方式等给予严格保密。匿名举报的举报人要编写一个六位数的密码并将密码告知受理工作人员,以便领取奖金时核对。

  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匿名举报密码到临淄环保分局民生热线办公室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举报人所举报企业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次)举报的,只对第一有效举报人给予奖励;联名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该违法企业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可继续举报并获取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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