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举行立法论证会 规范和推动企业民管工作

01.12.2014  14:42

11月28日,淄博市人大内司委召开《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立法论证会。会上,市总工会作了《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立法论证情况汇报,市人大内司委、法制委,市纪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及部分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律师代表就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深入论证,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尚秋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王树槐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

尚秋云在讲话中强调,在《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中,要维护法制统一,坚持依法立法,规范和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要开门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突出地方特色,提高立法质量;注重立法实效,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王树槐指出,企业民主管理立法是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市总工会将在下一步工作中,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条例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征求意见,积极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陈华君 姚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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