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通知

02.03.2017  19:07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依据省厅《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及相关要求,共同推动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保证“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2017年3月顺利上线运行,淄博市印发了《关于推进我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工作职责和分工、重点企业环保责任作出了明确细化的要求。着重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组织形式、评价方法与评分标准、信息录入与记分、记分核销、奖惩措施、评价结果公开等内容进行了宣传和告知。

  《通知》对督促企业提升环境守法意识、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淄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