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城市低保与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再提高

25.10.2014  13:14

  据鲁中晨报消息 山东省淄博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再次提高。25日,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4年10月1日起,将淄博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20元提高到不低于450元。

  经淄博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将淄博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20元提高到不低于450元;将淄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80元。

  此外,自2014年1月1日起,淄博市还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800元提高到4300元,将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900元提高到3400元。

  《通知》还提出,各区县根据各自经济发展状况,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和补助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增补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资金,同时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确保足额预算、按时发放。要认真做好新增低保和五保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据了解,1997年初,淄博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确定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之后多次提高标准,分别是1997年7月为143元,2003年为160元,2004年为190元,2006年为220元,2007年为246元,2009年为261元,2010年为316元,2012年为360元,2013年10月为420元,此次又提高到不低于450元。

  另外,农村低保是在2007年完成建制任务。通过多年努力,淄博市低保工作经历初步试点、全面建制、规范完善三个阶段,实现了“救助范围覆盖城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操作程序科学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总体目标。截至2014年4月底,淄博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1.2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79万人,人均月补助308元;农村低保对象8.23万人,人均月补助134元。(完)来源: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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