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大审议批准《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05.01.2017  14:36

  2016年12月28日,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草案)的议案》,决定批准《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受市政府委托,市环保局局长于照春汇报了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编制背景、编制进程、主要内容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淄博市生态红线包括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具体包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公益林、地质地貌保护区、传统古村落、城市公园、重要河流、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总面积为1270.6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21.3%,其中,省级生态红线区总面积为989.8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16.6%。生态红线主要分布在沂源县、博山区和淄川区等南部山区,约占70%以上。根据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按主导生态功能分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土壤保持3个类型,共计27个红线区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