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全力以赴应对重污染天气

25.12.2015  10:37

  根据淄博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数据,  12月19日淄博市空气质量已达到重度污染水平,按照《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要求,于19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12月20日空气污染程度加重,20日22时,淄博市将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二级应急,采取具体应急措施。

  一是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微博及其他新闻媒体报道启动及调整应急级别的通知和倡议性信息。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呼吁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二是重点对电力行业、建成区及站点周边5公里内钢铁、焦化、水泥、建陶、化工等重污染行业限产30%;对砖厂、碳酸钙、粉磨站、水泥搅拌站、耐火材料、板簧、铸造等重污染企业限产50%;对直燃煤企业及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采取限产措施不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

  三是强化煤炭质量控制,开展煤炭经营专项检查。禁止全硫含量高于3%、灰分高于30%、热值低于5000大卡的煤炭进入淄博市,并逐步提高燃煤单位煤炭质量指标。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供应本市燃煤单位直接燃用的煤炭,必须符合淄博市煤炭质量指标要求。

  四是市及各区县空气异味整治指挥部进一步加大对废品收购点等焚烧垃圾、露天烧烤油烟治理、及各类扬尘污染行为的检查力度。

  五是加大对道路保洁力度,在日常保洁基础上再增加洒扫频次;各区县开展路检路查工作,设立固定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运输石子、沙子及渣土有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撒漏等污染空气违章行为进行排查。

  六是市环保局领导分9组每天赴各挂包区县,对各区县落实相关应急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配合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对我市启动应急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县已全部启动重污染应急,并按照要求落实相关应急措施。

  今后淄博市将继续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打好雾霾天气的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