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14.07.2016  13:05

 

      淄博市司法局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2016年四项重点工作之一,推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整体谋划,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平台建设稳步推进。 按照交通便利、临街落地等要求,依托占地1860平米的鲁中公证处新办证大厅,加快筹建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8”指挥中心和人民调解中心为一体的便民服务窗口。编制《淄博市公共法律服务适用指南》和《淄博市公共法律服务地图》,开设微信公众号,加快建设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网络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市各区县全部开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共设23名值班人员,日均接听解答群众来电60余个。
      综合保障显著增强。 建立一个重点项目、一个责任领导、一个配合科室、一本工作台账“四个一”工作机制,着力推进《意见》落实。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定公证员协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等6项公证制度,起草《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推进法治文化建设“3050”工程,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公检法司会商制度的意见》《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暂行办法》,为工作开展提供政策保障。联合山东理工大学建立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开展“机关大讲堂”活动,举办律师刑事业务高端讲座,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活动提供人才保障。
      服务效能明显提升。 开展“个十百千”法治文化基地建设活动,建成法治宣传教育基地65处,法治文化基地31处,法治宣传一条街2862条,法治文化墙3000余处,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推广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联合市综治办出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情况考评标准》,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组建了6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工作效能进一步增强。联合市委组织部选派132名律师为“第一书记”担任法律顾问,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达到70%以上,广泛开展企业“法律体检”活动,组织律师参加党委政府信访值班和法院申诉值班,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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