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出台严厉措施保障空气质量

14.06.2016  18:39

  为认真贯彻落实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淄博市按照国家和山东省对大气污染防治提出的标准要求,结合本市产业结构现状,研究出台了加强重点行业环境管理的相关保障措施,并启动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夜查行动。  

  一是制定出台最严厉的保障措施。作为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城市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污染物传输通道城市,我市面临的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和考验相当严峻。市政府在充分考虑全市产业现状和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针对扬尘污染综合防治“九个一律”治理措施并严格落实。持续强化对燃煤电厂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驻厂员制度,监督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环保制度落实情况,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依法停产。组织公安、住建、国土、环保、城管等部门,每天对施工工地特别是渣土车运输进行检查和夜查,对不符合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管理要求和不符合渣土运输规范管理的工地一律依法实行停工。加强建陶企业环境管理,减半生产并落实停电措施。加强石灰石矿山开采、碳酸钙生产、水泥粉磨站等企业的环境管理,对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停产。全市所有熔块、砖瓦生产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完成治理任务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未使用天然气或集中煤制气的耐火材料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使用天然气但超标排放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对冲天炉未改用电炉的铸造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治理。加强对粉性物料加工、储存企业的环境管理,未篷盖或未全部篷盖的一律依法实行停产治理。加强对焦化和玻璃制品企业的环境管理,焦化企业必未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依法实行停产治理;严格排查监测玻璃和玻璃制品生产企业,不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依法停产治理。

  二是启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夜查行动。6月3日,淄博市启动了专项夜查行动,安排4名市领导带领公安、住建、国土、环保、交通和城管执法等部门每周对全市落实重点行业环境管理工作情况及区县夜查情况进行抽查。各区县严格落实领导带班责任制,每天安排1名党政班子成员带队进行夜查,督促辖区内企业做好夜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工作,督导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规范管理工作。对落实不力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截止目前,全市检查污染企业113家,施工工地27家,道路42条,露天烧烤28家。在重要路段设卡,对渣土运输抛洒、不按规定路线运输、不蓬盖等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共查处环境违法车辆136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