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刑责治污” 43人获刑

23.11.2015  14:42

  为推进生态淄博建设,近年来,淄博政法部门协同市环保局“铁腕治污”,建立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于社会影响大、危害后果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构建审理“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快速审理,增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震慑效果。

  据了解,2013年,淄博在全国率先提出“刑责治污”,2014年淄博市委政法委发布《全市政法机关全力支持环保工作的10条意见》,刑责治污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三年来,共受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70件170人,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31人。 

      依法从重从快惩治环境污染犯罪分子,能重判的坚决重判,能顶格判决的坚决顶格判决,从严把握缓刑适用,以铁腕手段打击和震慑环境污染犯罪。加大罚金等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并通过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犯罪工具等措施,提高环境违法的犯罪成本,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