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坚持“四好”着力防范债务风险

13.08.2015  13:53

 

一是控好。健全完善债务举借审批报备机制,严格执行“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规定,严格限定政府债务举借程序和资金用途,要求企事业单位全面停止自行举债,维护了政策的严肃性。当前,全市和市级政府性债务风险控制指标低于省确定的控制线,债务规模适中,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二是管好。建立实行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机制,进一步界定政府性债务的范畴,将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并于今年首次将政府性债务相关情况提交市人代会审议。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严肃查处挪用债务资金或改变既定资金用途等行为,确保债务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建立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债务定期报告和公开制度,健全绩效评价办法和平均指标体系,实时监控债务规模、结构和风险,全面评价债务状况,为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和增长速度、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提供了准确依据。 三是用好。建立科学合理的债务资金分配机制,对省级分配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置换债券额度,综合考虑市级及各区县债务余额、财力状况、安居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严格按照省规定使用用途,科学合理分配债务资金。截至7月底,省分配我市的两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置换债券额度已全部分配到位。同时,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筹集资金、建设和运营政府重大公益性项目,消化存量政府性债务,有效腾出了更多债券额度,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四是转好。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在稳步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不再新增政府债务的基础上,全面梳理界定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属性,区分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运作债务,分清偿债责任,建立“隔离墙”,有效防止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向政府性债务转移。同时,充分运用资本市场运作规则,建立起以直接融资为主、政策性银行贷款为辅、商业银行贷款为补充的市场化融资机制。截至6月底,市级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到位资金38.34亿元,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为实现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研究确定了“三个转变”的工作思路,即推进融资平台公司由政府融资平台向政府与社会资本对接平台转变、由国有资本持有平台向投资运营平台转变、由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平台向市场化运作平台转变,以期实现加快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发展步伐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