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对淄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

09.11.2015  14:3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我厅制定的《2015年度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方案》,2015年11月5日-6日,由省环保厅谢锋副厅长带队组成督查组对淄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现场督查。省环保厅大气处、省环境监测站,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省环境监察总队等处室和单位参加此次督查。

  督查组听取了淄博市工作情况的汇报,淄博市为加强异味整治和散煤燃烧污染问题,专门成立了“异味整治指挥部”,市政府出台了《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加强了机动车尾气遥测能力。督导组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要求:一是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二是加大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年度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推进企业提标改造;三是着力推动煤炭清洁化利用,加快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散煤燃烧治理;四是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整治,突出工地、渣土运输和露天矿山开采等扬尘控制重点措施,切实降低PM10年均浓度;五是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六是发挥异味整治指挥部作用,加快推进VOCs综合整治;七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加密应急启动频次,切实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

  督查组查阅了淄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以及2015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实施以及重点大气治污项目建设运行、燃煤锅炉和黄标车淘汰、扬尘污染防治等档案材料。督查组还对淄博市火电、钢铁(焦化)、玻璃、建陶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大气治污项目建设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