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

11.10.2014  21:40

9月25日,2014中国城市森林建设座谈会在淄博市召开,会上,授予淄博市等17城市“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本次座谈会是由国家关注森林活动组织委员会举办,国家林业局、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经济日报社主办,山东省林业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具体承办。中国城市森林建设座谈会从2004开始每年一届,已成功举办11届,一般在省会城市举办,这是第二次在一个地级市召开会议(第一次在呼伦贝尔市),是我国生态建设领域最高层次的交流研究活动。

 

国家森林城市,是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评价一个城市绿化成就的最高荣誉,是最具权威性、最能反映城市生态建设水平的荣誉称号之一。截至2014年,全国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5个城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我省共有威海、临沂、淄博、枣庄四个城市获此殊荣。

 

近年来,全市林业工作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核心,以打造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坚持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并重、绿化与美化并重、种养与管护并重、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并重,大力实施重点绿化工程,实现了绿起来、美起来,长“叶子”又长“票子”的目标。近五年来,全市每年造林以10万亩的速度、农田林网以8万亩的速度、绿色通道以200公里的速度持续推进。目前,全市有林地面积达到320万亩,森林覆盖率37%,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6.9%和43.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6.6平方米,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