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建立环保处罚“双罚”制 企业环保违法 政府等额受罚

18.02.2016  14:15

  为全面落实区县政府环保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处罚力度,淄博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建立环保处罚“双罚”工作机制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建立环保处罚“双罚”工作机制,推动生态淄博建设。

  《通知》指出,环保处罚“双罚”工作机制的核心是处罚违法企业的同时,对企业所在地区县政府(包括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等额处罚。即:市环保部门每处罚1起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等额扣减企业所在区县财政资金(以下简称“双罚金”),由市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体制结算,统筹用于全市生态环保工作。

  市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日常排污情况的监管,及时检查发现企业环保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决定,及时收缴罚款。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要向市财政部门提供上季度环保执法材料,材料分正文和附件,正文为市环保部门正式文件和环保执法双罚金汇总表,附件为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企业缴纳罚款票据复印件等资料。

  市财政部门对市环保部门提报的资料进行分类汇总,确定应扣缴数,对有关区县下达双罚金体制结算文件。每半年结束后20日内,会同市环保部门提出双罚金分配方案,专项用于当年生态环保重点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环保处罚“双罚”工作机制对于督促企业严格守法经营、加快环保技术改造和全面落实政府生态环保监管责任方面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扎实组织实施,确保机制运行顺畅。

  “双罚”工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各区县政府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淄博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落实生态环保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也有利于督促全市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倒逼企业通过新上环保设备、技术改造等手段,使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减少环保违法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