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环境监察实现全覆盖

22.12.2014  13:46

  本报见习记者桑志朋 通讯员刘巨贵 刘景栋淄博报道 山东省淄博市环境监察支队制定了定岗、定人、定任务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等措施,实现环境监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淄博市环境监察支队将重点污染源监察,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监察,饮用水水源地监察,河流断面监察,环境信访案件查处等重要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并与科室负责人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各科室进一步将任务细化、量化,做到定责到岗、定任务到人,实现任务压力层层传递。

  淄博市把辖区内区县分成网格监察单元,每个科室对应一个单元,对网格单元内环境监察工作全面负责。同时,明确市和区县执法主体责任,细化工作程序,明确监察内容和频次等要求。依据《环境监察稽查办法》,淄博市环境监察支队按计划组织稽查人员对业务科室及各个区县污染源现场监察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开展稽查。

  根据年度目标任务,淄博市环境监察支队制定了《淄博市环境监察工作月度考核计分细则》,每月对各科室及分管片区区县的查处、通报环境违法排污企业情况,违法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计分考核。同时,采取约谈、区域限批、“一票否决”等措施,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加大问责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