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委召开淮河流域推进河长制工作座谈会

16.02.2017  17:3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淮河流域河长制工作,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于2月13日在江苏省徐州市组织召开了淮河流域推进河长制工作座谈会。会议由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司长刘伟平主持,水利部水资源司、发展研究中心、淮河水利委员会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水利厅及青岛市水利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水利厅及青岛市水利局就河长制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作了交流发言;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就探索建立沂沭泗直管河湖河长制管理模式进行了发言;水利部有关司局和单位负责同志发表了讲话;刘伟平司长就如何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了四点要求。刘司长指出,一是各省要加强顶层设计,抓紧出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设计合理,考虑周密、细致,要囊括体系设计、任务目标设计、制度设计、运行机制设计等,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二是省与省之间、省与流域机构之间要加强协调。相邻省份要就河长制相关工作加强沟通,尤其是针对边界河湖更要充分协调,使相关政策相衔接。流域机构要与相关省就流域机构直管河湖加强沟通、协调,推进直管河湖河长制相关工作。三是六大任务要全面推进,不能偏废。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出了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六大任务,各省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时要综合把握六大任务,不能偏颇,不能因着重强调一项或两项而忽略其他。四要加强督导,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各省要在做好迎接水利部、流域机构督导检查的同时,尽快建立督查制度,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将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