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29.09.2016  10:36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意见》对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意见》明确,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执法为民,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坚持依法推进,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全面落实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任务。同时,明确了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八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在完善执法制度机制方面,细化执法标准和指引,为公安民警提供健全、完备、可操作的执法指引,完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执行,推行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强的范围、程序及标准,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公安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措施,落实告知辩护律师案件情况、听取辩护意见、接受律师申诉控告法律要求等。

  在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方面,强化执法质量管控,加强对受立案环节的监督,全面实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健全举报投诉事项的受理处置、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完善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

  在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方面,完善省区市公安机关统一应用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除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全面推行现场执法活动视音频记录制度;打造“阳光警务”,优化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建立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制度等。

  在提升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方面,强化法治思维养成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决策情况的考核监督;加强执法能力培训,实行法律要求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模式,强化一线执法民警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及武器、警械使用等方面的实战模拟训练;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执法勤务警员实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等。

  《意见》明确,推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相关立法,推动完善公安组织管理和相关刑事及公安行政管理立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改进行政管理模式,规范执法窗口服务;加强执法保障,健全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创造良好执法环境,支持、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

  《意见》还明确,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将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支持、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指派公安民警参与法定职责之外的非警务活动,对违法指派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落实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改革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