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13.09.2016  01:10

          9月8日,中国共产党莱芜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在莱城举行。市纪委常委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部分科技专家代表、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基层一线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市委书记王良,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梅建华作了重要讲话。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体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科技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及中央、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明确改革的方向、目标和要求,充分发挥科技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更好地推动全市创新发展、转调发展,8月初市科技局会同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市财政局专程到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学习科技创新的经验做法。在深入学习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借鉴安徽省和我省济南等市地的经验做法、对部分企业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几经修改讨论,在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上一致审议通过。
全会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以上,实现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产业产值翻一番,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达到100家以上,万人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达到10件以上。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努力把莱芜建成全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
          《意见》明确提出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一是构建服务创新的科技管理新机制。要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发挥科技管理部门在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方面的作用。要改革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委托专业机构承担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形成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为监督的良性机制。要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将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划分为创新扶持专项、人才专项、奖励专项、引导基金四大类分类执行。改进和完善科技评价体系,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
          二是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扶持计划,每年遴选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委托贷款的方式,分三类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信贷支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坚持并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重点对科技型企业共用共享大型科学仪器,向高校院所或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以及建设研发平台添置研发设备等费用支出由市财政进行补贴,最高补贴30万元;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探索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后补助。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的大型企业,按照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后补助,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研发投入2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被批准建设的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是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开展理事会、学术委员会、管理层各负其责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取消行政级别,赋予科研机构更大自主权。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的人才培养优势,建立需求导向的应用型学科专业,加快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鼓励市内院校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允许提取不低于30%的成果转化收益用于机构绩效奖励。对在科技成果完成和转移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允许给予不低于收益50%的奖励。
          四是提升创新载体建设水平。实施高新区“双带”工程,努力把高新区建成全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的先行区、鲁中地区产业升级的示范区;以争创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为动力,加快提升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特色农业发展层次。加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实质性引进建设的大院大所分院(分支机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通过科技合作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独立或联合组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研创新平台,到境外或国内高校院所集中的城市建立的研发机构,具有实质性进展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奖励。大力推进科技孵化器建设,到2020年,各区、各功能区都要建立1处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达到10家以上。
          五是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新机制。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产业人才集聚工程,完善充实高层人才专家库。实施“嬴牟产业领军人才”计划,市财政对入选的产业创新类和科技创业类领军人才及团队给予50—200万元资金扶持。市财政设立海内外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金,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每个团队2000万元的综合资助。落实人才引进生活服务保障政策,市区两级分别建设高层次人才公寓。加快济莱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协同建立海内外人才联络处,共同组织开展人才引进活动。
          六是建立完善科技金融结合服务企业发展机制。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予以融资支持。发挥好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建立科技型企业项目储备池,对项目池中高成长科技型企业以股权投资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担保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对引导基金及参股子基金投资的挂牌企业项目,在商业化基础上加大贷款支持力度。被投资企业不能按期偿还的银行贷款,引导基金可按不高于30%比例代偿,并可相应转为对项目企业的股权投资。市引导基金及参股子基金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首贷出现的坏帐项目,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贷款银行本金损失补偿。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最高10万元的贷款担保,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贷款担保,并按规定给予贴息。鼓励支持企业上市挂牌,企业“新三板”成功挂牌后给予100万元扶持,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后给予50万元扶持,企业主板上市的分阶段给予300万元扶持,5年内未成功上市的收回扶持资金。实施专利项目推进计划,择优扶持一批核心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和产业化,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七是构建现代科技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从事技术转移、技术评估、检验检测、创业孵化及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代理、科技金融等专业服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高科技资源共享共用水平。
          八是扩大科技交流合作。抢抓济莱协作区建设机遇,深化两市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产业领域的科技合作与交流。设立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潍坊市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科技合作,省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给予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