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公布 酒后驾船可罚款五千元

07.03.2015  10:25
  半岛都市报3月6日讯(记者 郭玉华) 6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务网了解到,《山东省 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渔业、海事、公安边防、水利等部门和机构在收到大风、海浪、海冰等灾害信息后,应当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告知渔业船舶上的人员。

  对于违反《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渔业船舶证书不齐全、渔业船员配备不符合标准或者涂改、伪造、冒用、出借渔业船舶证书或者渔业船员证书的;消防、救生、通讯等法定安全设备配备不齐或者失效的;未按照规定制装或者遮挡、涂改、毁损、渔业船舶标识的;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的;酒后驾驶渔业船舶或者停泊时未留足值班人员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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