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太白湖新区环保局严把环评验收关,行政处罚不手软

22.11.2016  21:10

  济宁太白湖新区环保分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有关规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使违规建设项目受到应有的惩罚。

  2016年太白湖新区环保分局着重对辖区内的各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打击,涉及到各个领域。对各企事业单位的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一一进行审查。以“指导教育与责改处罚”相结合的模式,根据工作要求推进环评验收进程,督促各建设单位进行环评验收。 

  日前,对辖区内的三所重点学校(即:济宁医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济宁一中北湖分校)进行了行政处罚。该三所学校均系违规建设“未验先投”项目,并责令三所学校限期内办理验收手续。 

  上述三个单位均由济宁市环保局批准建设,后委托太白湖环保分局进行验收。三个建设项目建成后即投入使用,试使用期过后均未提交试生产申请,也未向太白湖环保分局提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申请。我局分别对三单位下达限期验收的督办通知书。 

  经检查发现,济宁医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均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配套设施。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太白湖环保分局对上述三个单位立案进行调查,均处以罚款。经过督办,济宁医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按照要求已开始建设配套环保设施。 

  督办后,济宁一中北湖分校也提交了验收申请,并通过太白湖新区环保分局审查符合验收标准。于2016年11月15日上午对该校进行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意见。 

  下一步,我局更严抓环评审批与验收的关口,对通过验收的单位加强监管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对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单位,加强法治宣传及检查频次,对屡教不改者,坚决予以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