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山东富凯公司煤气中毒事故案三人被重罚

16.11.2016  15:36

   齐鲁晚报讯 11月15日,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公示通报了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2015年“11À29”重大煤气中毒事故案、无棣县碣石山镇“4À17”一般爆炸事故案处罚情况。广富集团3名相关负责人在“11À29”重大煤气中毒事故案中负有主要责任被处罚,山东德利集团法人代表被处罚40万元。

  发生煤气泄漏事故的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资料图)

  11月15日,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11À29”重大煤气中毒事故案中,广富集团法人代表、总经理张广富主持广富集团全面工作,为富凯公司实际控制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对发生事故的煤气管道工程未经正规设计和施工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张广富终身不得担任冶金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广富集团副总经理张广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对发生事故的煤气管道工程存在的严重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撤销张广荣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广富集团董事长、富凯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向海,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给予张向海处罚六万六千七百三十九元二角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外,无棣县碣石山镇“4À17”一般爆炸事故案中,山东德利集团有限公司将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对发生无棣县碣石山镇“4À17”一般爆炸事故案负有重要责任,给予公司法人代表高宽处罚四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新闻回放

  煤气泄漏十人中毒死亡

  八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5年11月29日17时40分左右,位于滨州市邹平县青阳镇的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煤气中毒事故,17名中毒者送往医院,其中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次日凌晨另有5名中毒者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90.7万元。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煤气管道1#排水器和煤气输送工艺存在安全缺陷,致使煤气在煤气管道运行过程中,排水器水封被煤气压力瞬间击穿,管道内煤气大量泄漏,造成下班路经煤气泄漏区域的职工中毒伤亡。

  此外,事故暴露出企业违法违规建设煤气管道和相关附属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地方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等问题。

  今年7月,省政府对滨州市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11À29”重大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8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其余20名责任人分别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问责、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