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女子怀孕欲退艾森国际健身卡 协商不成负责人玩失踪

28.10.2015  17:07

潍坊戴女士因怀孕想退万达艾森国际健身的6000元私教卡,但与店方协商未果。(戴女士供图)

鲁网10月27日讯 近日,潍坊戴女士向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关注质量》爆料,称自己于今年5月底在潍坊万达艾森国际办理的健身卡,是私人教练,花费8千元共48节课,后因怀孕于6月份协商退款,但遭到店方拒绝。店方表示,合同附加条款已手写注明:特价课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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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卡仅上4节课 怎能扣除5500元?

据登录艾森国际健身的官方网站显示,该健身馆总部设在沈阳,从2014年8月开始逐步向山东、安徽两省开拓市场,而戴女士投诉的潍坊万达店也开馆刚满1年。戴女士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她对艾森国际的受理态度非常失望,“之前健身的时候,就有会员反映寄存柜子丢东西。怀孕后想退卡,他们负责人现在已经不出面了,总是说不在,来拖延时间。

按照最后一次总部提出的方案,戴女士总共课时为48节,除去已经上的4节课外,只能退给戴女士2600元,即按照一节课60元钱来退,原价是171元一节课。另外,每节课还会扣除110元手续费。

律师分析:“特价卡”如同“特价机票” 已有成功案例

这“手续费”从何而来?为何每节课需要扣除百元的费用?戴女士希望,对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这费用的情况,但迟迟得不到店方回音。为此,记者就戴女士的情况咨询了相关律师,山东圣义律所孙燕青认为,“戴女士是消费者单方违约,不是健身馆的责任。手写的约定若签字认可,那对双方都是有法律效益的。所以消费者违约,相关费用是不能退的。

相反,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马立武分析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五条,店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退款的数额。48节课8千多元,但是上了4节课,只退2千6多,从民法的角度来说,这样就显失公平。另外,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设定限制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如果设定条款,有可能会被法律认定为无效。健身馆应该退,否则就是不当得利。

记者又咨询了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分析认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但是合同要公平合理。现在是消费者戴女士的原因,但是自身身体的因素。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合理解除合同,消费者支付经营者合理的费用,经营者退还剩余的费用给消费者,这就是公平合理的。

那么所谓的“特价不退换”该如何判定?双方该如何协商退费?邱宝昌举出了同类案例——“特价机票”,之前有案例涉及飞机打折票不退不改签,但就有消费者提起诉讼,最终法院支持了消费者的主张,认为这种约定不符合合同法和新消法的规定。此外,马立武律师认为,对于合同中“特价课不退”的条款,是商家单方设定的条款,未经消费者同意是无效的。建议接下来双方应参照公平公正原则,就上课的课时和价款,坐下来协商退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