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开展“警民联调”工作助推平安建设

13.03.2015  10:55

 

近日,潍坊市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推行“警民联调”工作的意见》,部署推进“警民联调”工作,构建“三位一体”社会矛盾调解体系,形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合力。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派出所负责提供办公场所、设施并负责日常管理,司法所负责业务指导,调解室内部布置、调解协议样式、台账资料等按《人民调解法》要求统一规范。镇(街)按照城区派出所3至5名、农村派出所2至3名的标准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报酬,并根据需要聘用兼职调解员,建立调解员专家库。人民调解员优先从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司法干警、教师、基层干部等群众基础好、善于做调解工作的人员中选聘。公安派出所当日值班民警为兼职调解员,协助开展日常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二是创新工作方式。人民调解工作室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遵循依法、自愿、无偿的原则,与派出所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110”受理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生产经营等民间纠纷首先组织调解。按规定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时受理、审查,符合调解条件的联合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人民调解工作室协调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司法局分别与同级公安局联合成立“警民联调工作联络办公室”,负责“警民联调”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导和信息沟通,并明确财政、人社等部门的配合职责。县、镇两级政府财政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经费、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实行底薪加奖惩等薪酬制度,并采取“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落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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