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获批

22.12.2016  01:08

  2016年12月19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对《潍坊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批复,同意按照规划组织实施。

  《规划》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潍坊市“突破滨海、提升市区、开发两河、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综合监管,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规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12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  100  万吨;到2030年,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328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  280  万吨。

  《规划》综合分析了潍坊市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确定了“一山两水两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总体布局;在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基础上,划定了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并界定出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治理面积涉及主要镇(街道);以全市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的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为全市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规划》提出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加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力度,推动生产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将水土保持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

  《批复》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本地区水土保持工作。市水利局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推动《规划》全面实施;市发改、财政、国土、农业、环保、林业、水文等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通力协作,全力做好水土保持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