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全面完成潍坊市级以上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10.08.2016  18: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潍坊市水利局关于做好潍坊市级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潍水政字[2016]3号)、《潍坊市水利局关于对省级以上2015年以前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集中监督检查的通知》(潍水保函字[2016]10号)的文件要求,今年5-6月份,寿光市水利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2015年以前辖区内尚未验收水保设施的潍坊市级批复的14个生产建设项目和省级以上批复的13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按要求填写了监督检查表,撰写了监督检查意见,建立了电子和纸质档案。 

  通过依法对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保设施的监督管理,达到了促进生产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推进水保设施验收,有效防治辖区内水土流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