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长兴化工“1.9”中毒事故造成3死1伤 多人被追责

24.02.2016  17:14

  据潍坊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2016年1月9日,潍坊长兴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氟化氢泄漏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研究,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寿光市政府、经信局、安监局、侯镇党委政府,潍坊市经信委、安监局分别作为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综合监管等单位,存在未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不严不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分别给予寿光市政府副市长王安文免予党纪处分处理;寿光市经信局局长韩成吉免予党纪处分处理,党委副书记刘雨春党内警告处分,电力监管办公室负责人郭庆钰行政记过处分;寿光市安监局局长王学江诫勉谈话处理,副局长王志军党内警告处分,危险化学品监管科科长王海行政记过处分,监察大队五中队中队长刘恺行政记过处分;侯镇党委书记李增国党内警告处分,镇长苗光盛行政记过处分,海洋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聂义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洋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吴子明行政记过处分,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方建忠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潍坊市经信委副主任杨希春诫勉谈话处理,潍坊市安监局局长尹文林诫勉谈话处理。侯镇政府、寿光市安监局、寿光市经信局分别向寿光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潍坊长兴化工有限公司、寿光市申达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出租生产装置和设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缺失、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不当并迟报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两公司主要负责人冯瑞祯、赵士明分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寿光市安监局对两公司分别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淄博恒泰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未严格执行标准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潍坊市安监局移送山东省安监局依法处理。

  针对以上通报的典型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狠抓严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不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一案双查”、“一案双究”,加大对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通过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守住安全底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