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新区出台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31.05.2016  23:34

          为更好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加快营造众创环境,打造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近日,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潍坊高新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暂行办法》(潍高管发﹝2016﹞3号)文件,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力度,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后补助、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产学研合作和科技资源集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科技金融结合等。该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的新任务、新特点,在征集高新区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后,在原潍高管发﹝2015﹞2号文件基础上修订而成,与原文件相比,新修订的文件奖励范围更广、支持力度更大。
          一是实施科技创业券计划。在实施科技创新券基础上新设创业券,对当年度毕业5年内的海外归国留学生和国家“211”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创办的企业,经评选认定后给予最高5万元的创业券资金支持,用于房租、物业、水电、供热供冷、园区公寓租赁补贴等费用支出;对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按照实缴房租的30%给予创业券资金补贴,每年最高30万元。
          二是鼓励建设众创空间。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众创空间,对当年度通过国家级、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且正常运行的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其运营管理机构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
          三是支持企业开放共享科研资源。鼓励区内具备条件的企业面向区内小微企业开放其技术研发设备、大型科学仪器等科研资源。对小微企业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区财政按照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补助资金额度的50%给予匹配支持。
          四是设立过桥还贷基金。由财政先期筹集资金,针对区内成长性好、治理规范、无不良情形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临时性周转借款,解决企业短期内流动资金压力。
          五是确立奖励资金与社会贡献相对等的责任机制。强化企业发展使命和社会责任,对享受高新区政策扶持的企业,其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以评奖当年企业上缴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总额为上限。
          同时,新文件扩大了创新券在企业诊断、咨询和培训等方面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奖励;增加了对山东省专利特别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支持;增加了参与标准制定、(国际)注册商标认定、国际品牌并购、专业标委会(工作组)企业以及军用标准和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奖励。
          在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科技创新对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该政策的出台,既紧紧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要求,又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并结合高新区实际,点面结合、分门别类对科技创新创业予以全面支持,这对加快提升潍坊高新区创新创业活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