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女行人闯红灯被大货撞死 被判定负主要责任

08.01.2016  12:40

  城阳王沙路与铁骑山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厢式货车将一名步行女子撞倒,致其死亡。昨天,城阳交警对外发布调查结果,该事故由女子闯红灯引起,负事故主要责任,司机因观察不周负次要责任。

  “在王沙路与铁骑山路路口,一辆轻型厢式货车与一名步行的妇女相撞,行人受重伤!”去年12月11日傍晚6时20分,城阳110接到报警后,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当晚,受伤妇女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身亡。

  经了解,货车女司机严某46岁,驾龄2年,夫妻俩从事建筑行业,当时她正准备从城阳惜福镇返回崂山区某工地,撞人后立即报警。死者王某44岁,在纸坊桥市场打零工,事故发生时她正准备步行过马路。

  为了查证事实,民警找到了事故发生时的监控视频。画面清楚显示,当时天气晴朗,王沙路南北方向路口显示为绿灯直行信号,铁骑山路东西方向显示为红灯。一名妇女沿铁骑山路自东向西步行过路口,此时货车沿王沙路由北向南过路口,双方相撞。

  警方调查后认为,女司机严某驾车观察不周,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一般性规定;死者王某过马路不顾交通信号灯指示,违规闯红灯,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此事故王某承担主要责任,严某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