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惠及山东1亿人口 7月底前铺开

17.07.2019  13:21

    今年3月山东在全省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而7月已进入自然灾害特别是气象灾害的高发季节。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上了解到,各市正加快落实,确保7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和合同签订,完成全省首次投保。

    “十二五”以来,我省洪涝、干旱、风雹、台风、低温冷冻等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全省平均每年有1400万人不同程度受灾,3.3万间因灾倒损民房需要恢复重建,年均直接经济损失约136亿元,冬春期间有170万左右受灾困难群众需要政府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另外,由于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时有发生。原有的以单项保险为主的灾害保险制度,覆盖面和保障力都难以适应灾害救助工作新的需求。

    2015年开始,我省在潍坊市试点以农房保险为主的灾害民生保险,2016年在潍坊全市推开。截至2018年底,已有8个设区的市(含原莱芜市)全面施行,保障人口达3600多万人。截至2018年底,上述8市共投入保费2.38亿元,累计赔付金额3.18亿元,其中,潍坊、东营等市因“温比亚”台风灾害赔付保险救助金1.34亿元,在灾害救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快这种做法在全省的推广,3月《关于开展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印发后,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全省户籍人数、户数进行了调查摸底和财政资金补贴核定,完成了顾问服务机构和入围承保机构的公开招标,同步开发了我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产品。

    据介绍,我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行“五统一、三补充”原则,即统一基本保障范围、统一基本保障额度、统一基本保险条款、统一承保机构准入标准、统一定期调整基准费率,各市可以结合自身情况补充保费缴纳标准、补充保障范围、补充保障额度。省级将按照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制定全省统一的保险条款,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全省统一的保险条款的基础上,根据保费标准提高情况,相应增加保障范围和额度,以补充合同的方式予以体现。目前,山东已公开招标确定了12家入围承保机构,各市按照“统招分签”的原则,从中自主选择主承保和共保机构,确定共保体的承保分摊比例,一个承保机构原则上主承保不超过我省设区的市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调查摸底,截至2018年底,全省户籍人数100,956,358人,户籍户数33,235,395户,其中:青岛市户籍人数8,177,879人,户籍户数2,695,758户,省财政补贴户籍人数92,778,479人,户籍户数30,539,637户。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山东省省级金融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核定,省财政补贴资金约1.7亿元。省财政将根据2018年底各市、县(市、区)户籍人数和户数情况,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金融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9〕25号)规定的补贴比例,将本年度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各市和各省财政直管县。以后年度,各市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和绩效管理工作。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是涉及到全省1亿人口的普惠保障,其覆盖面之广前所未有。”省应急厅厅长赵豪志表示,综合考虑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救助的需要,充分吸收前期试点工作经验,把原来的农房保险扩展成为涵盖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将放大财政资金救助能力,进一步提升政府应对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救助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