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炼首获进口原油使用权东明石化获使用权

29.05.2015  13:34

    经我委积极争取,5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首家申报使用进口原油的地方炼厂核查评估结果对外公示”,初步确认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750万吨/年。东明石化成为全国首家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的地方炼厂,也标志着国内石油行业市场化迈出了有力一步。

        据了解,目前国内原油进口分为国营和非国营贸易,前者主要集中在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集团、珠海振戎等五家国有企业,而获得后者资质的企业虽有20余家,但进口的原油只能用于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炼厂加工。

        据今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炼油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按规定进行相关工作和申报,并成功通过相关部门现场查验和核实,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的地方炼厂。

        东明石化相关负责人表示,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以后,每年可以采购到750万吨进口原油,油源有了稳定的保障,并且进口原油的品质也有利于企业控制生产成本。此前,该公司生产原料中低品位的燃料油占据较大比重,这在一定程度上拉高了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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