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今年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率目标100%

05.01.2017  15:01

  近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烟台市大中专院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提出2017年年底前,全市符合开放条件的大中专院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100%。

  据了解,烟台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增强全民身体素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和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烟台市市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有关规划的决议》,经过深入调研并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该市大中专院校(含驻烟高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意见。《意见》提出,要按照“政府主导、协同推进,总结经验、有序推进,安全第一、确保教学,完善制度、长效运行”的原则,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完善现有大中专院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形式和管理办法,指导具备条件的大中专院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实现“有序、规范、安全、长效”开放。

  《意见》提出了7项任务,包括明确开放要求、规范收费标准、落实安全措施、创新开放模式、公布开放情况、建立激励机制和深化校际互动等内容。比如说,要求大中专院校应当根据体育设施的功能、特点向社会开放,室外乒乓球台、足球场、网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门球场、排球场、健身路径、健身广场和田径场跑道等设施应免费向社会开放,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俱乐部)等室内体育健身锻炼设施实行适度有偿对社会开放。优先向周边社区开放,对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类运动会优惠开放。具备开放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应当在教学日早晚(晨练)时段、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寒暑假期间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尚不具备向社会开放条件的,应当及时改进完善,使其具备开放条件。

  在开放收费上,应遵循非营利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在落实安全措施上,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包括场馆管理规定、管理单位和体育设施使用者的权利与义务、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培训和演习,编印开放指南并公示;在创新开放模式上,各大中专院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自行管理、与社区(村)合作管理、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等方式,开展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在公布开放情况上,建立大中专院校体育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和体育设施节假日开放情况发布制度,及时将实现开放的大中专院校名录(包括名称、地址、开放时间、开放方式、管理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在建立激励机制上,加强开放服务的规范化建设和绩效考核评价,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大中专院校体育场馆设施对外开放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在深化校际互动上,积极搭建大中专院校体育合作交流平台,形成体育交流互动机制。

  《意见》还特别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大中专院校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烟台市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对全市大中专院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